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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胡哥

灌水帖-连环画《钟离剑》原稿引发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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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爱的七八十年代连环画我与连趣的故事2011票选奖连趣十周年竞赛DIY大比拼奖

发表于 2019年1月8日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几句题外话
1.任的大儿子任梦璋是著名油画家,应该不差钱。
2.任的家属把多幅任率英的作品捐给了中国美术馆
3.法律问题要靠法律解决
4.期待前方记者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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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晒宝大赛人美社70周年

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lvshi 于 2019年2月3日 00:23 编辑
cwyztlk 发表于 2019年1月6日 18:00
到底会怎么判?有请圈内人王律师说点看法。。。
李昭玲等与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3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京02民终958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梦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梦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梦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梦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梦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昭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以上八上诉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智敏,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2号。
法定代表人:周伟,党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莉雅,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任梦璋、任梦龙、任梦熊、任梦虎、任梦强、任蕾、任萍、李昭玲(以下简称任梦璋等人)因与被上诉人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美出版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任梦璋、任梦龙、任梦熊、任梦虎、任梦强、任萍及其与任蕾、李昭玲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智敏、人美出版社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由莉雅、李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梦璋等人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2.请求二审改判人美出版社将任率英创作的《钟离剑》全套画作原稿全部返还给我方所有。3.诉讼费由人美出版社承担。事实与理由:1964年任率英先生创作完成画作时,我国还没有《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但按照当时的出版政策和出版惯例,画作原稿在作品出版发行后也应退还给画家所有。任率英同期创作的许多画作原稿,人美出版社也都在作品出版发行后按照规定将原画稿退还给任率英所有。人美出版社作为出版机构,对于画作原稿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画作原稿的所有权是归画家所有的。按照我国的财产所有权理论,任率英创作出画作之后即为原始取得,其去世后由家属享有作品的所有权,人美出版社不存在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情况。
人美出版社辩称,请求维持原判,驳回对方的全部上诉请求。答辩意见为:一、对方要求返还《钟离剑》原稿缺乏事实依据。1.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并不必然归作者所有,任梦璋等人并未举证证明《钟离剑》原稿的所有权归其所有。2.任梦璋等人在事实上已认可《钟离剑》原稿系人美出版社所有。3.任率英先生其他作品的情况与本案无关。二、任梦璋等人要求返还《钟离剑》原稿缺乏法律依据,1.任梦璋等人未证明其为《钟离剑》原稿的物权人,故其不具有物权人身份,没有提出返还的权利。2.任梦璋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三、《钟离剑》系职务作品,作品原稿应为人美出版社所有。1.人美出版社在特定历史时期,不仅为出版机构,还为创作机构。2.《钟离剑》系人美出版社的职务作品,作品原稿系人美出版社所有。四、《钟离剑》原稿系国有资产,对其作品性质应结合特定历史背景进行认定。五、任梦璋等人要求人美出版社返还书画原稿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任梦璋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人美出版社返还由任率英创作的连环画《钟离剑》全套画册原稿。事实和理由:任率英与李英敏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七个子女,分别为:任梦璋、任梦龙、任梦熊、任梦虎、任梦强、任梦云和任萍。任率英于1989年8月15日去世,李英敏于2000年月日去世。任梦云于2015年月日去世,任梦云与李昭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任蕾。任率英系人美出版社年画、连环画事业的开拓性人物,1964年创作了连环画《钟离剑》画稿138副,后人美出版社一直未出版该连环画也没有将原稿返还给家属。任梦璋等人认为上述连环画画稿所有权应属任率英所有,任率英去世后属于其遗产,任梦璋等人均系任率英的继承人,有权要求人美出版社返还上述画稿。故诉至法院,望法院对我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任率英于1989年8月15日去世,其妻于2000年月日去世,二人育有七个子女,分别为:任梦璋、任梦龙、任梦熊、任梦虎、任梦强、任梦云和任萍。任梦云于2015年月日去世,其妻为李昭玲,二人之女为任蕾。李昭玲向法院出具了《声明》,表明放弃对本案诉争物品的继承权,由其女任蕾继承。
1951年7月至1983年12月28日期间,任率英在人美出版社处工作,任美术创作职务。连环画《钟离剑》画作系任率英于1964年期间创作完成,随后由人美出版社出版发行。人美出版社称上述连环画《钟离剑》画作原稿除封面外均在人美出版社处。
一审法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争议的焦点系任率英所创连环画《钟离剑》画作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任率英1951年7月至1983年12月28日期间在人美出版社任美术创作,工作职责包括创作连环画作品,任率英亦从人美出版社处领取劳动报酬。1964年,任率英创作完成了连环画《钟离剑》画作并将该画作交于人美出版社,随后由人美出版社出版发行。现任梦璋等人并未向法院举证证明上述作品系任率英在工作之外自由创作而成,故人美出版社主张上述作品系任率英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法院予以采信。任梦璋等人亦未向法院举证证明任率英曾与人美出版社就上述作品原稿的所有权进行过明确约定,故任梦璋等人主张任率英系连环画《钟离剑》画作原稿的所有权人,证据不足。故人美出版社占有连环画《钟离剑》画作原稿并不属于无权占有,任梦璋等人作为任率英继承人要求人美出版社返还上述作品原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任梦璋、任梦龙、任梦熊、任梦虎、任梦强、任蕾、任萍、李昭玲的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任梦璋等人提交了任率英创作《白蛇传》的日记,以此侧面印证本案的诉求。人美出版社认为不属于新证据,不予质证。人美出版社未提交新证据。经询,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审法院对关于任率英创作连环画《钟离剑》原稿所有权归属的认定是否正确。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诉争之连环画《钟离剑》原稿系任率英于1964年创作,任率英时任人美出版社美术创作员一职,由人美出版社选题并受其指派完成该幅作品创作,后该幅作品由人美出版社出版发行。现任梦璋等人并未提出证据证明《钟离剑》系任率英于工作之外的时间自由创作,且因《钟离剑》作品系任率英为完成人美出版社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故应认定《钟离剑》为职务作品,人美出版社占有、保管该连环画作原稿并非无权占有。任梦璋等人上诉提出关于人美出版社将任率英同时期的画作原稿均退还给任率英,按照惯例也应将《钟离剑》画稿退还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任梦璋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为《钟离剑》画作原稿的所有权人,其要求退还连环画画作原稿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任梦璋、任梦龙、任梦熊、任梦虎、任梦强、任蕾、任萍、李昭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任梦璋、任梦龙、任梦熊、任梦虎、任梦强、任蕾、任萍、李昭玲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魏曙钊
审 判 员 刘保河
审 判 员 石 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 政
书 记 员 XX双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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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外人。王老律师。137889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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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美小方本是首版,难怪现在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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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lvshi 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0:14
李昭玲等与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8-12-05               ...

这么详细,谢谢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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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类性质的作品,上美也可以不征求画家意见先出版再事后补偿稿费的吧?像刘旦宅大师的,还有戴敦邦老先生的两本小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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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连君 发表于 2019年1月6日 16:04
《白蛇传》也属于职务作品,任家人应该返还给人美社。

就是说啊,本来就是这样,应该把职务作品白蛇传还给出版社,这样好嘛,任家人倒打一耙,说既然白蛇传是职务作品都可以还,那为什么其他职务作品不能返还,真搞不懂这些后代人是什么样的思维逻辑。总有种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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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cwyztlk 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09:17
对这类性质的作品,上美也可以不征求画家意见先出版再事后补偿稿费的吧?像刘旦宅大师的,还有戴敦邦老先生 ...

现在这种在书后附个小声明的做法好像看不到了,更何况是刘、戴二位的作品,家属估计都盯着呢,不能再写什么联系不到作者家属之类的话了。只有一些不怎么被再版的作品的家属,估计可以用这一招,不过这些不怎么被再版的作品的家属一般也都很好讲话,也愿意自己的长辈的作品被再版,钱不钱的倒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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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2月3日 1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朝文水浒是原稿制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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