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画《南征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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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迷新注

请问如果自己出书,除了有版权号,需要和原作者打招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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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钱老的子女,就跟他们要钱,拿着我的资源去赚钱,最起码要“哈喽”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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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月久远,无法与作者联系口口口口,请口口口口。你懂的。  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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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

通常所说的版权就是著作权,与画家签约其实就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而连环画的著作权复杂一点,可能包括画家的

著作权,编著者(指文字部分)的著作权,另外,还需分清该连环画是属于职务作品还是委托作品,作品类型不同,保

护就不一定相同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

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公民的作品,其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

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

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

人有权终止合同。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

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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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没有对作者的规定  发表于 2011年11月27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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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wsly 于 2011年11月26日 12:45 编辑

如果签的是专有使用权,只能由一家出版,签的是非专有使用权,其他签约的亦可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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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幻由人生  因年月久远,无法与作者联系口口口口,请口口口口。你懂的

这就是最好的办法,打招呼,这不扯蛋吗!套用小兵张嘎里的胖翻译的一句名言:“老子在琉璃厂仿八大山人的画都不给钱,出你本破连环画,,,,”[em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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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样和谐多了。  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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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趣2015百题竞赛

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买书也要授权,没有授权的炼油禁止看书买书[em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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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美这次的16开就写明了“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的声明。但管用吗?照样有人变着法的翻印,你怎么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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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团结互助有什么不好。  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3:43
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都使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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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版不用[em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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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美的也不用。  发表于 2011年11月26日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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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年11月27日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乱花渐欲迷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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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年11月27日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wsly 于 2011年11月27日 13:32 编辑

连友小强  学习了,没有对作者的规定

还要什么规定?

签有专有使用权的,发现他人又出了同一本书,可以追究该出书人的侵权责任,如果该出书人又拿出了作者的授权文件,签有专有使用权的可以依据合同法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如果你签的只是一般使用权的,其他人又与作者签约,就存在一书满天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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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大比拼奖

发表于 2011年11月27日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绘画、自己编脚本,这就不需要别人来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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