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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不仅仅让农民富起来 也是你的赚钱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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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土改”新机遇  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仅只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更多的是在打破现有城乡二元结构格局下,让农民进城,让资本下乡,盘活整个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由此看来,这一轮土地改革,意义重大。
  文/本刊记者 甄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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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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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7.07-0.05-0.70%涉及土地制度改革的运动即将拉开大幕。

  此次土地改革从表面上来看,会让乡村居民在很大程度上享受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但这其实关乎“很大一盘棋”,涉及城镇化、中国经济转型。因此土地改革的意义,不仅仅只是让农民获得了进城资本那么简单。

  家庭联产承包制让农民吃饱了饭,而这次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新一轮土改到底会带给我们什么,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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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一轮土地改革大幕即将拉开

  11月12日下午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让人产生丰富联想。有专家指出,这样的表述,就要有这样一种尝试,让宅基地、农民的自留地、农民的承包地能够以某种形式在市场上流转,让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收益,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资料。

  其实,城镇化进程已经开始倒逼土地改革。最新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52.3%,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而且城镇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专家预计每年有将近2000万农村人口“进城”。虽然1978年三中全会把农民从人民公社中解放出来了,但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不能出售自己的田地,也不能出售自己的房屋,更不能把田地和房屋用于抵押贷款。这其实不利于农民进城,也不利于城镇化的推进。

  从另一个方面,此时进行土地改革,也是顺应潮流之举。改革开放35年来,以农林渔牧业为主构成的第一产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断下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第一产业的比重在1985年达到最高的28.4%,而后便不断萎缩,直至2012年降至10.51%的历史最低点。因此,农村基本无青壮年,变成了老少留守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是农业,所以很有必要在此时因势利导,改革土地制度,让农民有条件进入城市变成城市居民。同时也方便社会资金投资农村,使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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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土改”可拉动内需
  对于集体农用地放宽流转上的限制,有助于提升农地经营规模,也可能吸引一些外来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同时,如果能够让土地变成农民手中的资产,而且农民可以把这个资产拿到市场上去流转,就能够促进农民致富。因而进了城的农民,便具备较强的消费能力,就可以极大地拉动中国的内需市场。

  房改的成功,能够说明很多问题。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指出,当前最有可能形成消费热点的是住宅,要推进房改,盘活存量,搞活流通,促进住宅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于是在1998年7月,中国最新房改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

  此后发生的事情,相信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经历过了。单位以很低的价格,将住宅的产权转让给个人,这就使很多人一夜之间财产倍增。房改将几十年积累下来的财富在短时间内猛烈地释放出来,整个社会的实际财富在短短的几年,急遽地增加,并由此带来其后的房地产“黄金十年”。因为房地产的产业链很长,涉及到几十个行业,对建材、化工、钢铁等都会有推动作用,使得房地产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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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带来哪些投资机会
  伴随土地改革,会带来一些新的投资机会。

  最为直接的机会当然来自证券市场。可以预见,随着土地改革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出,与土地流转相关的题材会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比如涉及土地流转的企业(如拥有农地、林地),以及与规模化经营有关的农机生产企业等相关受益股票因此而受到投资者追捧。

  对于有技术又有资金的投资者来说,随着农地流转的规模扩大,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有望提高,有利于他们投身农村,从第一产业中赚取利润。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组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这都是未来可以投资的方向。

  此外,农民就近城镇化,会促使中小城市的大发展,将带动当地的整体社会消费水平。因此,凡是与之相关的行业,都会有新的投资机会。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由于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参与的程度很深,加之目前地方政府尚未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因此新一轮土地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法在短期内完成。

  另外,还需要做好制度设计,防止土地改革变成财富精英对农民土地的剥夺和侵占,应该通过制度保障,让双方的力量均衡对等,以防止农民失地,并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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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篇
  都江堰的“新土改”实验

  文前提要:通过土地确权,农民的自主意识得到了提高,农民自由处置的权利得到体现。随之而来的是农民的收入渠道拓宽了,也更有了保障,农村迸发出新的活力。位于成都都江堰市柳街镇的鹤鸣村,就是这样一个村庄。

  文、摄/本刊记者 甄爱军(发自四川都江堰)

  都江堰市柳街镇的鹤鸣村,因为第一个完成土地确权而让外界所熟知。

  这一举措,为未来即将出现的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对中国农村土地的使用,以及未来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支配和流动,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距离鹤鸣村完成土地确权已经数年,这座村庄如今变成一种什么模样,而围绕土地确权发生之后又产生了哪些新的变化……带着诸多疑问,本刊记者专程奔赴都江堰市,一探究竟。

  一个村庄的改变

  鹤鸣村原本是都江堰市最不起眼的一个村庄,正是因为这里率先试点土地确权,为土地流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这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个人均收入不到2000元的自然村,发展成为集特色观光农业、旅游休闲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农村,人均年收入接近万元。

  当地人告诉记者,鹤鸣村距离都江堰市有20多公里路。一路驱车过去,路上花了差不多半个小时。在鹤鸣村的入口,“鹤鸣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村”的红字招牌,高高竖立在繁忙的成青快速旅游通道旁。进入村庄,洋气的小楼房错落有致地分布在绿树掩映之间,会让人产生错觉,以为来到了一个别墅小区。

  “鹤鸣村是中国第一个完成土地确权的村庄。”都江堰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局副局长于江洪介绍说。农民手里都有了“红本本”,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解决了支配权的归属问题。农民的自主意识提高了,因此鹤鸣村相比周边其他自然村来说,规模最大。据了解,目前鹤鸣村2700亩土地中,共有1000多亩土地已被村民自由流转,引进“珍稀水果及农业旅游度假产业园”、“非洲菊种植基地”、“蔬菜种植基地”、“鹤鸣山庄”乡村旅游等项目,最大的一个项目投资额超过亿元。“目前流转土地的租金以粮食来计算,每亩地至少850斤大米,然后按照当年大米的市场价来支付租金。”村支书刘文祥介绍说。

  鹤鸣村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通过土地流转,不种地也能获得收益,而自己则能抽身外出打工。六组村民罗安容家有3亩6分地,但她只保留了一小半,自己种些粮食和苗木,另外两亩地已经流转给了一家苗圃基地,每年可以收到近4000元的租金。罗易容的丈夫则已完全不必为种地而操心了,他带着自己的装修队在附近搞装修,每年有6万多元纯收入。刘文祥说,类似于罗安容家庭在鹤鸣村还有很多,目前鹤鸣村有80%以上的农民外地或者本村就业,人均收入达到万元左右。

  土地确权也使得投资商更愿意来这里投资。刘文祥介绍说,确权之后,使用权可以“长久”不变。而没有确权之前,产权不清晰容易发生纠纷,并导致发生损害投资方利益的案例。而确权之后,土地归属明确了,投资方的担心也就消失了。台湾珍稀水果种植园的技术负责人许猛义告诉记者,他们来鹤鸣村投资,也正是看中确权之后所带来的种种便利。

  鹤鸣村还在积极探索土地确权带来的其他好处。刘文祥介绍说,目前村里建了一座乡村酒店,村民以土地入股,不日这座乡村酒店便可投入运营。如果效益好,可能还会扩建。此外,他透露还有投资商准备来鹤鸣村发展乡村养老产业,这能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加明显的好处。

  流转激活农村活力

  土地确权之后,农民的收入渠道拓宽了,农村的活力更强了。

  目前鹤鸣村土地确权经验已经推广到了全都江堰市。记者从都江堰市农村发展局了解到的数据显示,都江堰市土地确权组数为2068个,已全部完成确权工作。

  完成土地确权,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个都江堰市农用地面积约142万亩,截至目前,累计土地流转面积为34.18万亩,流转形式主要为租赁,占总体的96.55%。流转用途涉及种植业(包括种植猕猴桃、蔬菜、茶叶、药材等)、养殖业和观光农业、家庭农场等,一、三产业都得到了发展。于江洪表示,土地流转使得农民的收入结构出现变化,由以前靠卖粮、卖菜和外出打工,转变为“流转租金+(就地或外出)务工收入+乡村旅游+自留地种植收入”的多元化收入模式。

  此外,都江堰市还出现了其他流转模式,如入股。如当地一家茶叶种植龙头企业贡品堂茶叶公司,在峨乡红火、东林、鹿池、石碑等村流转了2000余亩土地,与农户协商采用了土地股份制模式,即农民出土地、劳力,公司提供种苗、技术,实行利益风险分担,农户和公司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据介绍,农户将手中的土地入股之后,每年可持续稳定地从公司领取每亩1500元左右的分红,相比自己种地户均增收2600元。同时,农户也可安心在外务工,减少了农忙时节往返开支。

  投资者也因为土地的确权而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条件。都江堰市农村发展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魏刚介绍说,2011年9月,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为符合条件的规模流转投资者颁发了土地经营权凭证,投资者可持该凭证和所在地设施、附属物进行融资,以解决农业投资资金困难问题。魏刚说:“该措施的出台,主要是考虑到农业投资周期较长,而且投资前期无法产生效益等因素,目前已有都江堰市本地的企业获得了贷款支持。”2012年成都市青牛县的一家农业发展公司,流转了2500亩地用来发展猕猴桃种植,去年就获得了500万元的贷款。另外一家企业就是前文中提到的贡品堂茶叶公司,也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支持。

  等待“破题”

  都江堰市的土地流转试点并未停止,目前在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形式。

  魏刚介绍说,近期准备开展探索转让、赠与、继承等农场土地流转模式,尤其是转让模式。“这种模式的探索,就是要让农民手中的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使农场的土地资源真正转变为资本。”魏刚说。

  之所以要开展这样的探索,主要是因为已经出现了这种诉求。记者了解到,目前都江堰市准备选择紫坪铺镇作试点,准备在土地作为生产要求自由流动方面进行突破,也就是允许转让。之所以选择在紫坪铺镇进行试点,因为这里是半山区,相对比较偏僻,即使产生矛盾,也容易解决。当然并非大面积展开,而是选择一到两户作为试点对象,来观察土地转让的可行性,以及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为了展开试点,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转让流程,比如需要提交申请,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农户必须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户和经营方都递交了申请,但上级部门给出的答复是“可以探索,但不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可能要等到政策进一步明确之后才会有结论。”魏刚如是说。

  其实,都江堰市已经出现了土地私下转让的苗头。但政府部门担心土地贱卖后,一旦农民生活失去保障,会发生各种问题,并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并未给予官方的许可。

  当然,都江堰市也在积极准备应对措施。2012年5月份前后,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牵头制定了《都江堰市农场土地转让管理办法》,只等机会合适便会推出,草稿已经修改了十余次。这份草稿内容主要涉及到农场土地转让操作要点、流程等,以及规范转让交易方式;同时,考虑制订土地交易指导价格,要求转让价格不能低于指导价的95%。

  “农场土地产权改革终究会走到这一步的。”魏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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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衔接:土地流转五大模式:
  土地出租

  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流转形式。其主要操作模式是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土地入股

  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当然,农民也可以参与经营。这种形式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流转模式,既能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又能让农民参与其中,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宅基地换住房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组建合作社

  山东省宁阳县探索“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

  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让土地集中连片,以实现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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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年11月19日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改革路在何方
  访现代农业专家张炎夏博士

  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推动,推动了土地制度的变革。与投资者相关的,是变革带来的诸多机会,比如投资家庭农场。

  文/本刊记者 甄爱军 摄/本刊记者 陈耀国

  从2004年弃文从农至今,原上海大学教授张炎夏在金山廊下镇一干就是9年。如今,他创立的“金山博士米”品牌在上海市场已经名声远播。

  2006年,张炎夏在上海金山区委和区政府的支持下筹建了“上海金廊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探索以工业化的“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的生产方式改变现有的小农生产方式。种植面积近8000亩,通过种植的承包,收割、仓储、加工、销售的外包,摸索出一套独特的“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化种植”的“农业零资本运营模式”——《金廊农业模式》,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张炎夏的农村试验,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正受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改革有着密切的关联,只是一不小心,他走在了前面。而他,也结合自己的农村实践,对中国的土地问题有着深刻直接的认识。正因为此,记者近日专程来到金山区廊下镇,就土地改革问题与他进行了深入交流。

  城镇化倒逼土改

  城镇化犹如一辆行进中的列车,已然呼啸而至。但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城镇化进程休戚相关。

  《理财周刊》:城镇化与土地制度的改革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张炎夏:应该是倒逼关系。农村土地制度不改革,城镇化就进行不下去。

  我们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城镇化才是社会进步的方向和标志。世博会的主题就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因为人类是群居动物,集中生活才能完善商业、教育、医疗、就业、服务,才能彻底解决污染治理、节约耕地……所以,农村化是倒行逆施。

  问题是怎么城镇化,什么时候城镇化。我的观点是不能人为地为城镇化而城镇化,更不能由发改委去“计划”城镇化。鄂尔多斯这样的死城都是发改委计划过的,结果呢?所以,政府在城镇化中的角色应该只是“配合”。

  《理财周刊》:那你认为政府应该怎么“配合”?

  张炎夏:就是取消城镇化的障碍,让城镇化自然地形成而不是做个计划去实现。

  《理财周刊》:现在城镇化的时机成熟了吗?

  张炎夏:当然。

  城镇化的前提有两个,一个也不能少。一是农业已经令农民无利可图,甚至光靠农业已经无法谋生;二是农民进城能够就业。

  第一个前提早就存在了。现在的农业GDP才几万亿元,刨去生产成本,能够到农民手里的农业收入不足几千亿元,年人均才几百元,月人均才几十元。所以现在中国农民只靠农业收入早就活不下去了。可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说,中国农民去年的人均收入是7000多元接近8000元。这就说明,农村人口中起码90%的收入不是来自农业而是二、三产业。他们在哪里获得这些收入的呢,显然不是在耕地里而是在城里。这就是城镇化的第一个基础——农民已经靠工业谋生了。这个基础不是可以“计划”出来的,而是自然形成的。

  第二个前提也早就存在了十几年。十几年来,城市的最低工资线每年都在提高。所谓最低工资线其实就是农民工的工资,它一直在提高就说明城市的工作岗位(起码是蓝领)还有空缺,农民进城是能够找到工作的。

  所以,在这两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中央适时地把发展“新农村”的战略调整为发展“新城镇”是很正确的。

  《理财周刊》:那城镇化是否就是把农民动迁到城市里去?

  张炎夏:绝对不是!前面已经讲过,城镇化必须是自然形成的。举个例子,农民夫妻都在城里工作,孩子在农村由老人领养,受不到好的教育,很不方便。这些人中就会有一部分愿意放弃农村的房子和承包地而搬到城市来住。这就是自愿。“动迁”不是自然的,是逼农民做他们暂时还不想做的事。

  面临哪些问题

  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没有所有权,阻碍了流转。这是当前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理财周刊》:在当前土地制度的框架下,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又有哪些?

  张炎夏:前面谈过,城镇化应该节约土地才是。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农民进城应该给他们免费的保障房或者廉租房(过去城市居民的房子也都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可是现在我们不但不给,甚至不允许农民在城市买房;另一方面,给了进城农民免费的保障房以后应该让他们交出宅基地还田,这样城镇化才能节约土地(要保证农民交出的宅基地面积大于保障房)。而现在我们没有这样的政策,所以城镇化实际无法操作。

  《理财周刊》:那现在的征地模式为何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张炎夏:现在的问题是要把农民的宅基地还田,而不是征去搞房地产。或者说要还田4亩宅基地才能给1亩城市土地才行。一定要还田。这样城镇化就能多出耕地,才能持续下去。因为随着农民的的宅基地还田,原来的道路也不需要了,这个占用土地的面积是巨大的。

  《理财周刊》:那政府又用什么钱去给农民盖保障房呢?

  张炎夏:可以从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里开支。比如规定,商品房土地出让金中的20%必须用来向进城的农民工提供免费保障房。

  《理财周刊》:如果城市土地出让金不高怎么办?政府又用什么钱去给农民盖保障房呢?

  张炎夏:一方面,土地出让金低的地区说明那里没有人愿意去,就不要在那里推什么城镇化;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放开限制商品房的买卖限制,商品房涨价了,土地出让金就涨价了。

  《理财周刊》:城市房价高了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是也很大吗?

  张炎夏:不是的。政府也应该给城市居民提供保障房,起码要保证每个人都有保障房住,这叫居民的福利。至于你不愿意住保障房,嫌保障房“档次”低,非要住商品房,那你或者自己花钱买,或者等商业动迁。政府没有为每个居民提供保障房或者不动产的义务。政府的义务只是提供保障房、廉租房,解决“居者有其屋”。

  土改改变生产方式

  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需要土地改革来进一步推动,而土地改革又会加速生产方式的改变。对于经营者来说,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农场主梦将会“照进”现实。

  《理财周刊》:海外发达国家的土地是规模化的,土改能够给农业带来什么机会?

  张炎夏:大家都看到了规模化生产的好处,而我们现在的农业却是小农生产方式,于是就想方设法搞规模。其实我们全国有2000多个国营农场,它们的规模都不比美国的家庭农场的小,但是都失败了,无一例外地都承包给了农场工人,恢复了小农体制。人民公社也是搞规模的一种形式,也失败了,说明规模不是关键。这是为什么?

  是因为生产关系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就跟着变了。人民公社实行的“土改”(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改变),表面上看是私有制变成公有制,实质上是把土地从劳动者(农民)手中拿走了,劳动者反而不能支配土地了。因为人民公社的土地全在公社的党委书记或者村党支部书记手里控制着,而农民因为大部分不是党员,又不能任免他们,却要在他们的命令下被动劳动,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所以人民公社的土地规模化并没有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前几年我们搞的“合作社”和“土地流转”模式,初衷也是为了搞规模,可是几乎没有成功的(我这里指的是在粮食生产上,因为中国农业是以粮食为主业的)。道理也是一样的。

  《理财周刊》:在“合作社”模式下的规模化经营为何没有取得成功,问题出在哪里?

  张炎夏:“合作社”模式,就是几百户农民交出土地给一个人经营,一方面,农民并无法容忍这个合作社经理领取高于农民太多的报酬,不会在合作社里好好劳动;另一方面,这个经理获得的成功要与其他不劳动的农民共享。于是,双方都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的下降就抵消了规模带来的好处。其实,合作社与人民公社一样,虽然生产关系上都是公有制(集体所有),但是它与过去的私有制相比,是落后的生产关系。由于农民为自己劳动的积极性永远比为别人劳动的积极性高,所以发生生产力倒退的情况是必然的,是符合马克思的预言的。

  《理财周刊》:新一届政府也要搞规模化经营?

  张炎夏:这次习近平同志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概念,这是非常重要的新概念。很多人,可以说在农村工作的大多数领导都没有明白它的意义在哪里。这其实是一次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因为“人民公社”与“合作社”表面上虽然都是公有制,但却不是直接劳动者所有制,而“家庭农场”表面是私有制,但却是劳动者私有制,不是剥削者所有制。

  《理财周刊》:如何理解这种生产模式?

  张炎夏:很多人不理解,家庭农场雇佣农民不就存在剥削了吗?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今天的家庭农场已经不需要雇佣农民而只需要雇佣企业来为自己干活了。举个我在美国时的家庭农场的例子。播种前,期货公司的采购员上门与农场主签订小麦收购合同,收购农场全部几十万亩的小麦。如果价格确定是1元/斤,期货公司就会挂牌“6个月后”小麦期货价格是1.1元/斤(他们每斤赚1毛)。农场主在拿到合同后就会把合同交给银行作抵押。然后打电话让种子公司替他播种。种子公司会雇一架飞机把种子播撒完,然后拿着农场主确认的单子交给银行,银行则会开一张“信用证”(英文叫L/C)给种子公司,保证在收割后银行担保农场主付款。到了施肥的时候,农场主会打电话叫肥料公司,于是肥料公司派来施肥机械替它施肥,结束后还是拿着农场主确认的单子去银行拿信用证。到了麦子成熟的时候,不用农场主通知,期货公司早已经从卫星上看见,于是派出浩浩荡荡的联合收割机队伍进了农场,农场主只要坐在那里司磅就可以了。期货公司在小麦进仓后就会将全部货款打到农场主的银行,银行在扣除完前面的各项款项后再把差价打入农场主的账户,种地过程就结束了。

  所以,从农业生产角度看,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即改变现在的小农生产方式为“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的工业化生产方式是很重要的。而要实现这个转变,改变农业生产关系,就是改变农业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土改)是当务之急了。所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家庭农场”其实就是要转变农业的土地的所有制形式,而“专业大户”就是为了配合转变工业化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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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历次土改
  纵观中国近代史,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改革,前后总共有十余次。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以新中国成立为节点,分为解放前、后两个主要时间段来梳理历次土地改革情况。

  文/本刊记者 甄爱军

  解放前的土地改革

  解放前的土地改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每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侧重点各不相同,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比如土地革命时期,正处于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力量成为政策出发点。

  土地革命时期土改

  在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这被称之为土地革命。土地革命也是党在近代展开的第一次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政策路线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革命的作用让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同时翻身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大幅提高,壮大了革命队伍。

  抗战时期土改

  抗战时期,党确立了“双减双交”政策为抗战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

  “双减双交”政策是指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这与国共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革命时期土改政策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因为在日本全面侵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以抗日救国纲领的形式提出来的,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等力量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土改

  解放战争时期,我党又调整了土地政策,实施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路线。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主要做法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此举在当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解放后的土地改革

  解放后出现了三次重要的土地改革,比如现在还在实施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每一次变革,对中国的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建国之初的土地改革

  在解放初期的1950年至1952年间,新中国发生第一次土地改革。其政策出发点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此次改革在整个土地改革史上,留下了隆重的一笔,因为这次改革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新中国刚刚获得解放之后的1949年10月至1953年间,就已出现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第二个阶段在1954年至1596年间,党中央快速发展合作社,并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1957年后,农业合作化发展进入高潮期,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普遍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才终结。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改革,由互助组逐步发展到初级社,然后合并成为高级社。通过这样的变化,农民土地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改革开放时期土地改革

  1979年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宣告改革开放时期土地改革正式开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但农民在土地上生产的东西,在保证上交国家和集体之后,剩下的都归自己。该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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