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甘老师认为上美没有侵权,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小甘老师参加过九轩《李自成》的创作,自然对上美的《李自成》情有独钟,所以有点“感情用事”。[em149] 在1990年之前,任何一家出版社可以将任何一部小说改编成连环画,无须征得小说作者的同意。(小说一经发表,便成为社会的文化财富,改编成电影、电视剧、连环画,都是国家文化机构的事,无须作者同意;当然作者也不可能反对。) “不幸”的是,1990年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连环画的原著作者,作为当然的作者之一,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重版往昔的连环画,如果未经小说作者的授权,则构成侵权。 在上美《李自成》诉讼案之前,姚家首先拿重版了12册《李自成》的辽宁美术出版社试刀,法院判决辽美赔付3万元,数字虽小,但引起出版界的震动。随后姚家剑指上美,游刃有余,胜算已是毫无悬念,那8000套侥幸得以发行的《李自成》库存遂成为绝唱。(一般版权只有10年,要出精装《李自成》,必须得到原著、编文、画家(或家属)等全部作者的授权,人数之多,难度之大,是区区几个编辑无法胜任的,我想现在的编辑也不愿意干这样的“傻事”。) 我再拿小甘老师钟爱的《第二次握手》说一个案例。 “文革”结束之后,由于小说《第二次握手》的巨大影响,全国多家美术出版社竞相改编出版连环画《第二次握手》,有的单位因为利润惊人,甚至能够改建办公大楼。但没有一家出版社与张扬有过联系,也没有给过他一分钱(张扬的原话)。但是,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后,重版《第二次握手》就不那么容易了。海豚出版社因为重版关庆留所绘的《第二次握手》(原陕西版)而遭了殃,被张扬告上法庭,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定海豚出版社赔付13万元,出这本书本来就已亏本的海豚叫苦不迭。 上美拥有孙愚、范生福版《第二次握手》,如果没有著作权的枷锁,早就开动收割机,大精、小精、随手翻一遍遍出了。[em145] 知道了著作权的厉害,连友诸君就能明白,西南“老何”念念不忘的杨秋宝在2004年之后出版的《红楼梦》连环画里销声匿迹,连友盼望很久的《一支驳壳枪》根本无法正式出版,汇聚数十位编文、画家成果的绿东周为何会那么的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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