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对证据收集的不够重视,在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就已充分暴露,留下了诸多遗憾。
摘录《公正与缺憾: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纪实》中的一段资料:
东京法庭采用的是英美法审判程序。根据英美法习惯,采取对质制,即用证据来说话。首先假设被告无罪,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辩论,法官如果认定证据不足,可以拒收。 对于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国民政府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为只要法官、检察官的金口一开,大笔一落,就能严惩战犯,因此没有准备足够的人证、物证材料。审判一开始,中方代表就陷于被动。 比如在审判的第一阶段,由控方提起诉讼并提供证据的中国部分中,溥仪已经算是一个比较有力的证人了。但他的傀儡身份注定他只能受日本人摆布,而不可能洞悉日方的具体计划和暴行,尤其拿不出侵华元凶主要罪行的确切证据,另外溥仪为自保又有所顾忌。因此仅仅依据溥仪的证言,很难达到为日本战犯定罪的目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现场 中方的另一个证人秦德纯。他曾是宋哲元的部下,担任过北平市市长,与土肥原打过交道,签订过所谓《秦土协定》。中方代表原以为有个证人出庭,那就是证据,却没想到证人证言是否能被法庭采信,也要经过辩方近乎苛责的质问和反诘的。秦德纯是一介武夫,更不知道这些。当他精神抖擞地走上证人席,慷慨激昂地控诉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时。辩方的一句“如何的杀人放火,如何的无所不为,你又如何证明”?秦德纯立时就傻了眼。他的证词被斥为空言无据,几乎是被轰下证人台的。 其实,中方代表一直在为受审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人在死亡的阶梯上排着队。对于东条英机,中方代表相信他肯定是最早被绑上绞架的,因为他是“珍珠港事件”的罪魁,美国人自然不会放过他;对于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祸首松井石根,中方代表也有信心,因为中方手里掌握最多的就是南京大屠杀的证据和证人。然而,对于侵华元凶土肥原和板垣征四郎,中方代表心里没有底。因为他们手里缺乏置这二犯于死地的证据。 事态的发展也印证了中方代表的担忧。庭审第一阶段对土肥原和板垣的控诉,因为证据不足,可以说对中方极为不利。接下来的庭审,控方已经不能提交证据,而只能将证据融进对被告的反诘中。如果此时还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摆脱不利处境,中方代表决定到盟军总部查阅日本内阁和陆军省等部门的档案材料。他们夜以继日地摘抄、翻译、整理敌国十几年中的档案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拟出发言材料。经过艰难的取证与准备工作,中方代表掌握了大量的有力证据。 比如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接受中方提供的一个极端重要的证据,它是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一份密电。这个电报是德国投降后盟军搜查德国外交部机密档案库时发现的。电报在概括地描述日军在南京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的情况后,其最终结语是:“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法庭对这份电报给予了很高的作证评价,因为它是来自法西斯阵营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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