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hms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09:03

有人管吗?

yxie070205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05:19

投诉


yxie070205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05:21

本帖最后由 可道 于 2012年7月21日 09:30 编辑

http://www.mylhh.com/mylhhclub/f ... 2646&extra=page%3D1

原帖郑版删除时显示可以转给这里的版主。实在抱歉,我看到老海的站内短消息之后,忍不住发了帖子。站内短消息不知是否可以投诉,但1楼的两张截图里说脏话的ID,请版主处理。









可道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09:30

yxie070205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0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mylhh.com/mylhhclub/f ... 2646&extra=page%3D1

原帖郑版删除时显示可以转给这里的版主。实 ...

连趣既然设置了这个版块来接受大家投诉申诉会员在交流中的纠纷,就请大家以后有相关问题都请到此处,勿在其它版面发此类贴。以免影响其它论坛的会员看贴交流,并能让所反应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关于楚江秋会员的投诉已处罚:人身攻击其它会员,关小黑屋7天。

站内短信,属于会员之间私秘交流内容,有查证难度。属于会员间的私秘信息,版主也不可以查看原始记录。会员公开私下交流信息,不大可取。如果根据这些不全信息处罚会员有失公平公正。如果你觉得这些信息涉及对你威胁,这也不是论坛可以管辖的了。建议你找律师咨询或者报警。

会员双方交流中产生矛盾和冲突,可以发贴在此版块沟通交流,接受其它会员评议和调解。

附贴:

恐吓威胁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道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09:41

dpjs我们会员之间的这点纠纷还上不到法律法规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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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和涉及威胁不是一个概念.

yxie070205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09:57

谢谢版主!

griffin00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11:08

短信系统也属于论坛系统,版主尊重会员隐私固然是好,但不能让其成为某些人骚扰会员的工具,去年也曾受到某些人莫名辱骂,如果有相应投诉,管理员应查证处理

可道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18:53

本帖最后由 可道 于 2012年7月21日 18:54 编辑

griffin00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11:08 http://www.mylhh.com/mylhhclub/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短信系统也属于论坛系统,版主尊重会员隐私固然是好,但不能让其成为某些人骚扰会员的工具,去年也曾受到某 ...

这个是两难的,我个人不主张擅自查看会员私密交流信息。因为看了有错的,那没错的也会被看。甚至牵扯更多的。这不是一个办法。

看到些骚扰信息的确是心烦,但因为要处理而使会员个人私密内容外泻不可取。只有希望论坛技术提升能给大家带来更多的选则。比如会员可以自主屏蔽某个来源等。

希望能理解。

yxie070205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19:53

支持新版主的工作,毕竟这活不好干,很容易吃力不讨好。

xzhp 发表于 2012年7月21日 20:26

本帖最后由 xzhp 于 2012年7月23日 10:31 编辑

本跟贴为论坛管理制度建议贴,版主已经上报管理层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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