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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真假皇子之谜:包拯智断宋仁宗的风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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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

发表于 2009年12月24日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66666 于 2011年3月14日 20:51 编辑 <br /><br />


        北宋仁宗赵祯(公元1010年~公元1063年;公元1022~公元1063年在位),有一段难言的苦衷。他是宋真宗与一位姓李的宫女所生,应该算是宋真宗的第六个儿子。可是他刚出生,宋真宗的刘皇后就把他接到自己的宫中,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养,而真正的母亲李姓宫女则被打入冷宫。他长到13岁时,父亲宋真宗去世,作为皇后之子,他顺理成章地继承了皇位。不过一切政务都是由他的养母刘太后处理。一直到他23岁那年,刘太后去世,他才亲自执掌大权,同时也总算搞清了自己的身世:原来自己不是刘太后的亲生儿子,亲生母亲宫女李氏已经在上一年去世,当时刘太后在李氏死的那天给她加上了“宸妃”的头衔。
        赵祯是一个仁厚之人。他搞清自己身世后,先是尊奉李氏为皇太后,谥号为“庄懿皇太后”,而刘太后谥号为“庄献明肃皇太后”,两个母亲并列。毕竟如果不是刘太后抚养,赵祯也当不了皇帝。隔了几个月,他又特意下诏:禁止朝臣议论原来刘太后垂帘听政时期的旧事。以后他一直同样祭祀两位母亲,把一场深宫恩怨化解得无影无踪。
       赵祯对于法律事务有很大的兴趣,亲政后不久,他就亲自提审京师在押的囚犯,又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定刑名,恢复向地方各路派出专门负责司法审判以及监察事务的提点刑狱使。刘太后听政期间,已经编制过一次法典,号为“天圣编敕”,仁宗亲政后再次编定“编敕”,更新法典的内容。宋仁宗对于法官人选尤其重视。有一次,刑部报告一件人事安排,要提拔一个官员为刑部的“详覆官”(专门复核案件的官职),宋仁宗记性很好,说:“这个人不是曾经因为‘失入人罪’(因为过失将无罪的人判处为有罪、轻罪判处为重罪)而受过处分的吗?这样的人怎么还可以担任法官?”下令将那个人调离司法职位,所有的推荐者都处以“罚金”。有一年陇州的陇安县发生一起冤案,5个平民被人诬告为强盗,一个人在县衙门受审时遭拷打而死,另外4个人被迫认罪。家属赶到州衙门去喊冤,被州衙驳回,结果4个人全部被处决。后来在其他地方抓获了真正的强盗。陇州的官员们正在被依法处理诬告者和制造冤案者时,恰好朝廷发布大赦,按照法律,这些诬告者和制造冤案的官员,都可以不再追究罪责。宋仁宗气不过,特意下令,将知州孙济贬为雷州参军,连降四级;其余的有关官员全都除名(不得再次为官),流放岭南。他还为此特意下达诏书,要求各级地方基层法官杜绝此类冤案。这位皇帝生性宽厚。他在位期间,北宋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是在北宋可称盛世的时代。而他对于司法审判事务的关注,也与一位古代最著名的法官的事迹相映得彰。这位法官就是被民间称为包公的包拯。
       包拯(公元999年~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有一个在双亲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他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辞不就职。在家一呆就是十年,直至父母病逝、三年守孝完毕,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和传说中一样的是,他初任官职就有了破案如神的名气。天长县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这个农民在夜里偷偷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这是一件无头案件,一无被告,二无旁证,按照当时的司法惯例,县官完全可以发一个官样文章的侦查文书,就算是过去了。可包拯的处置却与众不同,他叫耕牛的主人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耕牛主人依嘱而行,回家就公然把那头耕牛宰了。
        按照宋朝法律的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要判徒刑,而举报者则有赏。那个偷割牛舌的农民第二天就去举报耕牛的主人“私宰耕牛”。包拯把那个告发者召进来,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天长知县任满之后,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知州。端州盛产名贵砚台,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端州前任知州们往往征取数十倍于贡额的端砚,私下里赠送朝中权贵。而包拯在任期间规定,仅按进贡的数额制造,不准多取。当他任满调离之时,连一块砚台都未带走。这就为他带来清廉正直的名声,很快受到朝廷的重视,被召往京城,到朝廷中枢任职,在御史台担任监察御史。
        宋仁宗后宫里有众多的妃嫔,可是当了28年皇帝的他,却一直没有一个健康的儿子,早先曾有过三个儿子都是早夭。为了保证自己的皇位能够由亲生的子嗣来继承,宋仁宗难免采取“广种薄收”之策,除了妃嫔外还临幸宫女无数。据说他每临幸一位宫女,就赐予一个龙凤刺绣抱肚,作为凭证。而大臣们认为他这样做是纵欲过度,会劳神伤体,几次建议他将众多宫女遣放民间,宋仁宗也确实曾遣放宫女回归民间嫁人,如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就曾一次放宫女270人,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曾两次总计放出450名宫女。
       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开封城里出了个奇案。有个叫冷清的年轻人,自称自己是“皇子”,自说自话,到处张扬。市民们吃不准他的来头,街谈巷议,风言风语,传遍全城。当时知开封府事的钱明逸听说了这件事,下令将冷清抓来。想不到冷清进了大堂,并不下跪,反而对着钱明逸大喝一声:“明逸怎可不站起身来!”这钱明逸一时疑惑,竟然不知不觉站了起来,像是迎接来宾的样子。过一会儿才感觉到自己失态,重新坐下,要冷清站立讲话。冷清拿出一副皇子的派头,说自己的母亲是宫中放出的宫女,当年曾得天子临幸,有龙凤抱肚为证。母亲在出宫后生育了他,所以自己是当今皇上的独子。钱明逸见这件事不好处理,只好先将冷清关押起来,再上奏仁宗皇帝。
        宋仁宗对于这个案子采取的却是模糊处理的办法。他自己也搞不清究竟是否和冷清的母亲发生过关系。鉴于他自己也是宫女所生,万一这个冷清真的是自己的孩子,倒也是一件幸事。所以他没有明确指示如何处理,只是推给开封府详审决断。钱明逸也没有办法去查清楚,尤其是吃不准宋仁宗的态度。好在冷清被关押几天后,就显露出精神不太正常的样子,讲话颠三倒四,行为怪异。于是钱明逸判处此案为“疯人无状”,扰乱视听,将冷清发配到汝州(今河南临汝)编管。可是案件到此非但没有结束,反而进一步发展成了政治风波。开封府的推官韩绎越级上奏朝廷,说钱明逸这样处置是让冷清继续造谣惑众。宋仁宗继续采取模糊政策,将案件交付朝议。朝议时,有大臣建议将冷清发配到远离京师的江南编管,减少影响。但是翰林学士赵槩坚决反对,认为一定要把案件搞清楚,“冷清所言不虚,就不应发配;如果确实是欺诈,就应该处死”。
        宋仁宗只得下令要赵槩和包拯两人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包拯亲自审讯冷清,并且广泛开展调查,花了几个月时间,终于搞清了事实。冷清的母亲王氏确实是宫里放出的宫女,也确实被宋仁宗赐予过龙凤抱肚。不过出宫后嫁人,先生过了一个女儿,以后才生了冷清,因此完全可以排除冷清与皇室的任何血缘关系。冷清长大后不务正业,听说宋仁宗长期未能得子,就倚仗老妈的那个龙凤抱肚,开始在街巷里自称皇子。原来他只是在家乡行骗。有一年,他流浪到潭州(今湖南长沙),遇见一个叫高继安的道士。那个道士明知道他实际上不可能是皇子,但却觉得这也是奇货可居,便资助冷清置办行装,和他一起到京师来试试运气。当冷清被抓进开封府后,高继安又指使他装疯卖傻,逃脱罪责。
        包拯向宋仁宗报告,请求立即将冷清和高继安斩首示众。宋仁宗犹豫了一段时间,没有做出决定。包拯再次上奏,陈说利害,尤其是提到此案不立即从重判处,唯恐天下“奸邪”之徒别起事端。皇祐二年四月,宋仁宗终于批准对这两个政治诈骗犯执行死刑。一件传得沸沸扬扬的奇案就此了结。和历史上许多皇帝一样,宋仁宗也常常会按照“枕头风”的风向来决定人事任免。他在众多的妃子中最宠爱张贵妃,于是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坐着“直升机”一路飙升,担任过几次地方大员,很快升任相当于财政部长的“三司使”,同时还兼了几个有俸禄的官衔,在北宋的外戚任命史上创下了绝无仅有的记录。朝臣们认为张尧佐毫不称职,任用外戚也有违祖制,要求皇帝撤张尧佐的职。在这场谏争中,已经升为御史中丞的包拯自然站在谏争的第一线。争论达到高潮时,包拯曾站在仁宗跟前,滔滔不绝,唾沫星子横飞,溅了皇帝一头一脸。仁宗气得说不出话来,拂袖而去,回到后宫对张贵妃发脾气:“你只知道让他官升宣徽使、宣徽使,就不知道现在的御史中丞是包拯!”这场弹劾成了一场持久战,张尧佐的官职也随“战事”而沉浮,直到张尧佐生病去世才告终。而包拯在这次“弹劾战争”中的表现更引起了宋仁宗的注意。宋仁宗是一个好皇帝,他并不因为包拯敢于断自己的家务事而生气,更没有给包拯“穿小鞋”,他知道包拯是忠臣,包拯的谏争是为了朝廷的利益。
        包拯进京任监察御史,是出于大臣王拱臣的推荐。当时王拱臣是反对范仲淹“庆历新政”的朝臣首领之一。而包拯对于这场“庆历新政”的改革,完全是出于公心的就事论事。范仲淹的改革以整顿吏治为第一目标,在他的主持下,朝廷决定向各地派出按察使,专门监督地方官吏。很多朝臣反对这一举措,认为是一项“苛政”。包拯担心的是范仲淹派出的官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按察使权力过于专断,有可能因人废事,因此他上一个奏章《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反对“新政”的朝臣们以为包拯是自己的同党,也随之大举弹劾范仲淹。可不久,到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新春,范仲淹罢相离京,新政失败,保守派正在弹冠相庆之时,包拯又上了一篇《请依旧考试奏荫子弟》,要求维持范仲淹对于引朝廷恩典获得任官资格的官宦子弟进行任职考试的制度。显然,在包拯的眼里,朝臣没有派系党争之分,他看到的只有事实与道理。宋仁宗很欣赏包拯这种不看人情世故的风格,后来给他一个“知谏院”的差遣,专门负责向皇帝谏争政务。包拯到任后,给宋仁宗的见面礼是一道奏章《七事》,请求皇帝在用人上区别奸忠、不信朋党、信用贤能、治奸妄之人、用人不疑、访才用贤、起用贬逐之臣,几乎与范仲淹“庆历新政”所提倡贯彻的用人原则如出一辙。
       当时的宰相是大文豪宋庠。他执政7年,一没贪赃枉法,二没苛政暴政,三没道德败坏,实在无错可挑。可是包拯却激烈地弹劾宋庠说:国之重臣,毫无建树,就是“尸位素餐”。这一弹劾震动了朝臣。很多大臣觉得这包拯简直就是不通人情世故,说他只会黑着脸批评人,脸上出来没有笑容,甚至传说见包拯一笑比见到黄河河水变清更难。这大概就是后来民间传说“黑包公”、“包黑子”的由来了。包拯在朝廷上不结朋党,对待亲属也是“六亲不认”。在曾经外放到自己的家乡庐州(今安徽合肥)为知州。当地的包氏亲友见他衣锦还乡,有些败类难免得意忘形,自以为有包拯为靠山,做些违法苟且之事不要紧。想不到包公真的不看乡邻情面,有错必究,有罪必罚。有一次,他将自己的一个舅公辈的长辈也狠狠处罚了。他为了防微杜渐,索性不与任何乡亲、亲族交往,年节应酬,一概不参与。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历史上留下光辉名声的,是他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右司郎中的官衔“权知开封府事”(暂时代理管辖开封府事务)的那两年不到的经历。他在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春三月到开封上任,这时他已经59岁了。
       开封是一个建立在汴河边上的城市,城市的供给主要依靠河道运输,城市用水也依靠汴河。长久以来,权贵官僚侵占河滩土地,建筑房屋,使得河道逐渐狭窄,既阻碍交通运输,更妨碍汛期行洪。包拯在治理开封期间,不怕得罪权贵,果断实行河道整治,把权贵之家霸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保障了城市汛期安全。古代民间起诉是到官府的办事部门递交诉状。宋代开封府衙门有专门的“门牌司”,诉讼当事人都要到这个门牌司递状。把持这个门牌司的是衙门的办事职员“书吏”。这些职员在宋代已经很难像秦汉时期那样升迁到官员的地位,只能长期在衙门服役。他们把衙门事务当作了自己的生财之道,遇事首先是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在其中搞到“外快”。把持开封府门牌司的书吏名声最坏,经常刁难勒索诉讼当事人。对此包拯早有耳闻,因此他到了开封府衙后,立即施行改革,规定打开衙门的大门,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能够到大堂前,直接向他起诉,防止书吏作弊。这个措施大受当事人欢迎,还没有等到实际裁判案件,已经是感受到“青天”的作风,顿时民心大悦,纷纷传言:“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请托”、“关照”,严格依法审理。他为政刚严,执法如山,京师作恶多端的贵戚官宦们为之敛手。于是京师百姓中流传谚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满开封府城乡妇女老幼皆知包拯之名。因为他曾加职“天章阁待制”,人呼曰“包待制”。“阎罗包老”原来是形容他清廉持正,但过来民间传说里逐渐演变为形容包拯是白天断阳间案件、夜间断阴间案件的神人物。包拯究竟在开封办过哪些著名的案例,破过哪些疑案奇案,现在从正史当中找不到具体的记载。史料中,有一个和包拯同时代人吴奎在为包拯写的墓志铭里写了一件包拯的破案故事:有一次出了这么个案子: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金子时,却遭到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而在北宋人沈括的笔记《梦溪笔谈》中,记载了一个包拯误中狡猾书吏奸计的故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17下的刑罚。富户找到衙门的一个书吏,苦苦哀求,希望能够减轻处罚。那个书吏勒索了富户一大笔钱财后才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书吏嘱咐富户第二天开庭时,到了堂上只顾大声哭喊求饶就行。第二天富户依计而行,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17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只责打臀部的刑罚)17下。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17下,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17下。想不到包拯这样做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了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沈括以这个故事说明“任凭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成为永久的传奇
        包拯只管了两年不到的开封,很快又被宋仁宗先后委派为主管朝廷财政的“三司使”和主管军政的“副枢密使”。到了64岁的时候,包拯一病不起,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里探视病情,君臣见了最后一面,宋仁宗自己也在下一年去世。包拯在留下的《家训》里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包拯的名声在他死后不断膨胀,尤其是他的名字在民间的影响不断扩大。他短短两年不到的知开封府的经历,被开封百姓永久纪念。据说记载历任开封府官员的石碑上,只有包拯的姓名下因为人们用手指指点而出现了一个凹坑。这或许是因为历任开封的主政官员无法摆脱盘根错节的官场人际关系,尤其不敢得罪皇亲国戚,大多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只有包拯铁面无私,励精图治,一改开封府疲沓无能的面貌,使得市民对他敬佩有加。而且仁宗时期算得上是北宋的黄金时期,在这以后,宋朝的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在经过北宋末年的战乱后,开封长期处在少数族政权统治之下,其吏治的水平总体而言要低于北宋时期。开封市民长期盼望有一个包拯式的好官,因此,种种关于包拯的传说中夹杂着市民们的希望,由传闻而演化为故事,由故事而演化为唱词、戏曲。开封和汉唐时代的长安不同,是一个从商业大都市发展而来的京城,本身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是中原地区戏曲文化的中心地,包拯的故事以戏曲为载体向外扩张,在民间经久不衰。
       老百姓们最注重的是包拯超人的智慧、解决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问题的能力。老百姓这方面问题如果在现实中不可能解决,自然就要幻想由包拯的神力来解决。因此和士大夫不同,民间的故事、戏曲全然突出包拯的神明。原来的“阎罗包老”是不可收买、公正廉明的比喻,而在百姓看来,包拯本人就是阎罗,白天管人,晚上审鬼。包拯就此成为一个通阴阳两界的大侦探。元代杂剧中的包公戏,如《遭盆吊没兴小孙屠》、《林招得三负心》、《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等,全都是歌颂这位大法官兼大侦探的。其中的《遭盆吊没兴小孙屠》、《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都是讲包公的神鬼之力的。明清的传奇戏曲在延续这些剧目的同时,又有《高文举珍珠记》、《鲤鱼精鱼篮记》、《瑞霓罗》、《双蝴蝶》等创作,基本和宋元的杂剧性质相同。明代小说如《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初刻拍案惊奇》“包龙图智赚合同文”等,包拯也依然以法官兼侦探的形象出现。
         包拯的神鬼形象在明清间深入人心,连带凡他曾经做过官的地方也成了神鬼之地。包拯曾知端州,明清时为肇庆府。明清时的肇庆府衙内号为包公留下的神迹甚多。例如,府衙大堂之后有一口盖着铁板的深井,传说是包公审判阴间后把鬼都关在这口井里,俗语称“包收卢放马成湖”,如果有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鬼怪就会出来害人。还传说,包公把水怪关在这口井里面,如果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就会闹水灾。有一次,上级要派一个姓陆的来此做官,阖府士绅大骇,联名上书请求将姓陆的调离。衙门里还有一个四面用砖石封死的“乌台”,传说这是包公当年审鬼的地方。凡新任肇庆知府对这些神迹都要礼拜,否则会有祸殃(这些传说可见《留仙外史》、《子不语》等清人笔记)。</p><div></div><p>明清的时候,神鬼化的包拯也有另一副面貌。在《三侠五义》、《狸猫换太子》之类的小说、戏曲中,包拯又被“圣化”,强调他是一位大智大勇的忠臣,和叛王、奸臣英勇斗争,拯救朝廷于危难之中。这或许是因为参与小说戏曲创作的士大夫,为了在小说戏曲中实现自己无法在官场上实现的“治国平天下”的抱负,特意强调包公的忠臣形象。当然,这同时也是“子不语怪、力、乱、神”儒家传统的体现。
        到了近代,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变,主张法治的思想大为流传,包公的公正廉明、执法不避权贵的形象愈加高大,俨然一个司法神的模样。如《秦香莲》故事里的包公就摆脱了神鬼之气,也不是一个盲目的忠臣,而成为一个和皇族权贵坚决斗争的坚定不移的执法官。台词中还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法律成了包公唯一的权威的来源和力量。1949年以后,包公的形象进一步演化,戏曲剧目中有关神鬼化的包公形象,如《乌盆记》、《探阴山》、《双钉记》、《生死板》等或被禁演,或加以改编,冲淡了神鬼气。而公正执法的形象则愈加发扬光大,《秦香莲》的故事衍绎为各种戏曲、小说,歌颂大义灭亲的《包公赔情》、《赤桑镇》等剧目一再被改编提高。于是严守神圣法律的包公形象也就日益“圣化”,直到今天依然在民间有广泛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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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好官名留史册!</p>
血染征袍透甲红,天下谁敢与争锋!古来冲阵扶危主,只有常山赵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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