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连环画暴风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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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师赵三岛

老人怒砸闯红灯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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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趣副总理

五星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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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年7月16日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7]
海阔凭鱼跃 天高任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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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年7月18日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李李李</i>在2009-07-10 11:44:08的发言:</b><br />老头以老卖老!司机无德,他敢砸军车吗?</div><p>军车如果无视人民百姓的生命利益,不遵纪守法,也该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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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年7月19日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1973</i>在2009-07-11 21:53:26的发言:</b><br />这说明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古代没什么两样。畸形的社会造就疯狂的人民。军车就能随意闯红灯吗?</div><p>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是多种多样的,几乎涵盖了当今世界现有的全部“法制建设”模式。“这说明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古代没什么两样”,比较不理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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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左军主将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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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年7月19日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p>下面这段文章和我的看法比较相似。</p><p>自从杭州的飙车案以及伤亡更行惨重的南京车祸之后,似乎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一下子成了焦点。近日,兰州有一位年逾七旬的老者,用一种特殊的方式维护交通安全。他老人家站在小区门口的斑马线边上,看到有闯红灯的汽车就给上一砖头,连砸了30多辆车。在周围围观者的声援中,被砸的车主基本都只能灰溜溜的走人了事。该新闻之后,某门户网站做了一个调查,我看的时候赞成者大概在76%左右,反对者只有21%,其他则是不好说。 </p><p>一般来说,写评论是不能凭第一冲动而写的,必然要尽可能的深入思考下去,写到事情的第二、第三个层面方为工。但关于此事我倒是想先说说自己的第一冲动:三个字“砸的好”。这种不管其他人生命安全与交通规则的人,砸了他的车完全是咎由自取。而且我还能装作很有知识的样子为这种行为找到合适的理由:闯红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有维护社会与自己安全的权利。直接拦车危险性比较大,但砸车而逼停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方法。这时候我是那76%的人。 </p><p>在经过了这个第一冲动之后,我们来说说第二个思考的问题。 </p><p>无论如何,现在不是弹剑高歌的侠客时代,行使任何权力都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授权,警察才是具有合法权力的执法人,但他们的警械里也并没有砖头这项武器,而且如此做的话,万一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何界定其行为就会成为一种聚讼纷纭的事。这时候我是属于“不好说”的那类。 </p><p>第三层思考则跳出了这个选项游戏,想一想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又为什么会极端到这个程度?我生活在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并且也是有车一族。在这个城市里开车不算个很惊险的活动,但如果到了其他小一些的地方,开车不是一项技能,而是一种良好的反射神经的训练。 </p><p>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想,是不是法律对于交通违章的处罚实在太低了,以至于违章的成本也比较低,大家实在是很不拿这个当回事。其实无论是酒后驾驶以及闯红灯,在某种意义上都算是危害了公共安全,这应该是重罪才是。但我们这里要是没有严重的后果——比如南京那触目惊心的一幕——往往就是违章处理了事。酒后驾车、闯红灯只是罚款、扣分,醉酒驾车才是治安处罚而已。我们的国家也已经逐渐成为一个车轮上的国家,到现在为止,立法的思想还没有深入到这一步,实在是颇为令人惊讶。 </p><p>第四层思考是这样:在这些年里,我们的权利与责任意识都开始苏醒,大家都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只是在我们的学习科目中,虽然有《法律常识》等课程,但却没有真正意义的公民课。即使自认稍知法律与公民社会定义的人,也往往第一感觉是“砸的好”——上面我说了,我自己也是其中之一。在缺乏这种教育的情况下,极端手段所建立的是否算是公民社会良好的雏形呢? </p><p>再向下思考下去,就到了文化的层面。如您所知,我们的社会对于规则的不看重由来已久,原来有基本的道德约束,但现在法制社会尚未成就,基本的道德底线倒是越来越低。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上梁”何指,恐怕就要读者诸君自己体味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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