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龙:
七、张胡之间的问题,出在哪里?书档材料披露,出在经济纠纷上,说穿了就是一个钱字,都是稿费惹的祸。 长期以来,在领取稿费时,执行的是“代表制”,即由张令涛出面代表胡若佛共领酬金,然后再将一半转交给胡。 上文介绍,张先生没有工资,全靠稿费过日子,因此稿费由他全权领取到手,往往延误或有失公平,引起胡不满。发展到后来,胡先生索性给人美社写信,强烈要求改变“代表制”,坚持与张分立账户,由“人美社”分发,不再由张转交。胡先生曾于1963年7月3日信中写道:“在这种极不合理的代表制的情况下,产生了下列不愉快的问题:在合作绘制《楚汉相争》时,当时我没有预支分文,然而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张竟然已预支稿酬的半数以上......此外,《李陵碑》一书脱稿时,发生了类似的情况......这就是中断合作的主要原因。”胡先生于1963年7月14日信中写道:“剩余的稿费(过去支过200元)我的部分请你们直接寄来,因为过去的办法,发生了很多麻烦。接着又在7月22日信中列举了稿费分配存在的弊端,写道:“这也是合作代表制的最大缺点,不仅会妨碍出版计划,同时也影响创作质量。根据以上考虑及过去的纠纷所带来的经验教训,我不得不坚持会计分户,直接与贵社建立关系,经济方面由贵社负责。” 又在8月2日信中再次强调:“我和张令涛的合作稿酬,请通知会计处同志要对开寄下,各自结账,免得最起码的经济纠纷。” 张先生在7月17日信中写道:“得悉胡若佛同志曾直接写信给贵社,请求把我们两人合作的连环画稿费,平分半数,分别汇寄,这样做我是同意的。因为每当汇款寄到我处,有时也汇到胡若佛处,由于我们分居两地,相距甚远,往往要互相通知,还要有两人的图章和证件才能收款,的确转来转去,很不便利,请您社照办吧。” 在另一封信中,这样写道:“他(指胡)是最讲现实的人,如果将来连环画工作情况改观,也许仍可和我合作,可是现在我虽两次去电话约他来家面谈,都不曾来,是各有志,也难相强了,别的话下次再谈吧。” 张胡之间的矛盾,虽令人遗憾,但可以谅解,毕竟人无完人,经济作为基础是第一位的,总不能讲奉献让画家饿着肚子搞创作。我并未因此而改变张胡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和位置,但愿广大连友得知此情后也持同样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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