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是在1955年。当时,主要参考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体系,共设6等19级。其中:
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三级:上土、中士、下士;
兵两级:上等兵、列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当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亲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10人。同日,国务院隆重举行了授予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次日,国防部举行授予校官的典礼,彭德怀部长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之后,贺龙、聂荣臻、叶剑英等元帅及其他高级将领分别代表国务院和国防部,在解放军各军兵种和各军区相继举行的授衔典礼上,授予这些单位的将官、校官和尉官军衔。同时,各部队还举行了授予士兵军衔的典礼。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10月1日起,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并按新的服装制式着装。
1955年授衔时,人民解放军全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为安排十几万副排职干部而暂设的一级军衔)以上军衔。其中元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名),中将17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名),少将802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授4名,1961年至1964年由大校晋升少将533名)。
1955年授衔时,元帅的平均年龄为57.1岁,大将平均年龄为51.7岁,上将平均年龄为47.7岁,中将平均年龄45岁左右,少将平均年龄43岁左右。
在当时我军的将官中,还有女将军1人,少数民族将军34人(包括壮、蒙、维、满、回和土家族),解放战争中起义的原国民党将领14人。
据统计,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全军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名。
在1955年实行的军衔制中,我军的肩章、领章和各种符号等识别标志的设计方案,主要参考了苏军。其中肩章71种(校级以上军官又分为常服肩章和礼服、大衣肩章两个系列),领章29种。除陆、空军士兵的领章表示佩带者军衔级别外,其余各级军官、海军士兵(军衔标志为肩章)及专业军士的领章只能同肩章配套使用,本身没有军阶表示。1958年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防部再次发布命令,对肩章、领章、帽徽等作部分改变:肩章改为节日和集会及外交场合佩带,平时只佩带加缀有军衔级别符号的领章。 1965年5月1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实行了10年之久的军衔制度即告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