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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lx124485

曝李天一第一个与女子发生关系不构成轮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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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美摄影奖

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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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力证据证明这是示范效应 更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后上者受到了怂恿”

张爱国教授对媒体继续表示

“你要知道这很可能是该名女子的反水 你同样知道第一个吃螃蟹的是勇敢者”
爱看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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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几个人在一起参与强奸女性,不管谁第一还是最后,都是轮奸。第一个是罪更大。因为他带头,起了模范作用,其他就更有肆无恐了。再说第一个先吃新鲜的。破坏人家处女身,罪行是不是更大?第一个是首犯,其他是从犯。那按律师团说第一个人不算,那76人都算轮奸,说的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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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炼油 于 2013年3月9日 17:08 编辑

李双江自己不检点,年轻时就风流成性,玩弄女性受过处分。有其父必有其子,其子在少年时就敢强奸妇女,可以说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李双江悄悄地别吭声就行了。还声势浩大组织76人律师团,就算救得了你儿子,其坏名声会影响更大。也会对政府及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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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军人、将军公然明目张胆践踏法律,

国家的悲哀,
政府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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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爱的七八十年代连环画

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套书先出的第一本大多数都溢价了,这个也该多几年,这才科学。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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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判刑,直接化学阉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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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展示2我最爱的七八十年代连环画品连谈兵杂谈活动奖家乡美摄影奖连趣十周年竞赛DIY大比拼奖

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b]一曲肝肠断 天涯何处觅知音[/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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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作恶,罪就最轻啊?
中国法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
咱是法盲,不清楚,还是律师懂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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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年3月9日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来也 于 2013年3月9日 18:05 编辑

那是外行的说法,一道出去白相,彼此晓得都要嘿哟滴,是共犯,而且都是主犯,都具有“轮”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跑不了的[em148]

媒体之所有这样那样的报道,用意是唯恐对这小赤佬处罚过轻,给司法机构增加压力而已,从大家的集体情感而言无可厚非!从被告辩护人的角度出发,似乎也没啥别的文章好做了,这样糊弄下当事人也是说明自己极尽了努力的表示,当然也是职业道德所必须的。
话又说回来,这样未经法院审判就用极其肯定的言词给被告定性、定量的新闻报道,是法制不文明的表现,在很多国家这样的法制报道做法是违法的!

点评

我们这里,一旦出现此类案件,就会先进行舆论审判,审判机关往往受舆论左右,真是法律的悲哀  发表于 2013年3月10日 08:42
对  发表于 2013年3月10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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