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家购买盗版软件,或者直接在家中制作盗版软件光盘,在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短短一年营业额竟达70万。这条“致富之路”着实让很多人心动,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销售假冒电脑软件,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 2012年,来自湖北的沈丽丽和丈夫在沪开起了淘宝网店,主要经营电脑及手机配件。刚开始,因为不熟悉网上交易的运作和市场需求,网店一度经营惨淡,这让小夫妻俩愁眉不展。但两人并不灰心,在勉强维持经营的同时,也多方了解市场需求,发现电脑的程序软件需求量大,但正版软件价格昂贵少人问津,反而盗版软件因价格低廉销路很好。 自以为“把准市场脉搏”的沈丽丽当即决定将自家的网店主营项目换成了销售微软等相关程序软件的盗版光盘。很快,沈丽丽网店生意有了起色。为了拓展业务,她又相继开了三家不同的网店,尽管三家店的店主名都不相同,但事实上所经营的商品都是盗版软件光盘,由沈丽丽和其丈夫负责订货、制作、销售等。 没有获得软件公司授权,沈丽丽和丈夫通过什么途径购入盗版光盘的呢?到案后沈丽丽交代,她和丈夫一般是从其他“上家”处低价批发购入盗版软件,随后加价出售,赚取其中的差价。但盗版软件进货渠道时常不稳定,有些时候进货比较慢,来不及提供给买家,有时自己也会进行刻录和包装,以备不时之需。 从2013年中旬开始经营盗版软件光盘,短短一年,沈丽丽和丈夫的网店交易额达70余万。案发后,警方还在沈丽丽家中查获大量还未出售的软件光盘。这些光盘虽然印有“WINDOWS”的图案,但包装简陋,也没有微软的说明书、“密钥贴纸”等防伪标识。“买家都是知道这个光盘是盗版的,但因为价格便宜,大多都不去考虑知识产权侵犯的问题。” 沈丽丽这样说道。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沈丽丽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沈丽丽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检察官说:我们说,生财有道。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所获得的钱财是“镜中花、水中月”,再好的“致富之道”到头来也可能只是“致罪之路”。因此,不管是网络中的卖家还是现实中的销售者,都应该严于律己,诚信守法,做良心店家。 本案中,沈丽丽一开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当前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网络商店中假货横行,买卖双方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此,检察官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应联合电商企业共同加强对商家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购买正版商品,共同建设清澈的文化环境。 (本文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